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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統長基混油案件,彰化地院今(16)日認定大統負責人高振利,犯下多個詐欺取財罪,重判有期徒刑16年,併科罰金5,000萬元。而法院宣判後,也在下午拘提高振利到案,最後認為高年逾60歲又遭判重刑,基於趨吉避凶、脫免刑責之人性,恐有逃亡之虞,因此法院當庭裁定收押高振利,但未禁止通信接見。

  高振利今天並未到庭聆聽宣判,但於中午到彰化縣線西派出所報到時,警方持拘票當場逮捕高振利,他一臉錯愕,隨即被帶進法院。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後,合議庭最後裁定收押高振利,並被送進看守所中。

  高振利涉嫌在販售食用油品中,攙入棉籽油、銅葉綠素等物質,混充在橄欖油和葡萄籽油等油品,用低價劣油混充販售牟取暴利,嚴重影響消費者身心健康。今(102)年10間遭衛生單位查獲後,報請彰化地檢署查辦。

  檢方查出高振利自96年起,涉嫌在8大類油品混攙低價油品販售,而他在事件爆發之後神隱,一度稱病躲避媒體,員工也陸續出面爆料高振利苛刻、鑽漏洞。最後彰檢依照詐欺罪嫌對高振利提起公訴,並具體求處20年的重刑。大統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,一併遭到起訴。

  全案經由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。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指出,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,已觸犯普通刑法的「商品虛偽標示罪」、「詐欺取財罪」;同時也犯下食品衛生管理法中的「攙偽、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罪」。總計一個犯罪行為構成三項罪名,論以刑度最重的詐欺罪,處有期徒刑16年,罰金5,000萬元。另兩名被告溫瑞彬和周昆明,則分別遭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,緩刑5年。

  另外,檢方起訴大統公司為台糖公司代工製造葡萄籽油涉犯詐欺罪嫌,彰化地院表示,此部分僅屬於民事上債務不履行,並沒有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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