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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件,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審理終結,對於一審判決,桃園地檢署認為量刑不當等,提起上訴;桃園地院表示,檢方提出上訴,部分被告也提出上訴,法院會把上訴狀整卷後,再送達高等法院。(李明朝報導)
洪仲丘案件,桃園地方法院共受理三案,分別審理陳毅勳等違反長官職責案、郭毓龍瀆職等案,沈威志等瀆職等案,日前判決結果為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,副旅長何江忠,副連長劉延俊,上士范佐憲,士官長陳以人各處有期徒刑六月。
前五四二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處有期徒刑八月。管理士陳毅勳處有期徒刑六月,如易科罰金,以一千元折算一日;管理士羅濟元,陳嘉祥,李侑政,黃冠鈞各處有期徒刑五月,如易科罰金均以一千元折算一日。
管理士李念祖處有期徒刑六月,如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。郭毓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,處拘役三十日,又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,處有期徒刑三個月。蕭志明,宋浩群,侯孟南,黃聖筌,李豐政等五人則無罪。
對於一審判決,家屬及檢方不服,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表示,量刑不當等理由,已經提出上訴。
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吳為平庭長表示,除了檢察官對被告提出上訴,部分被告也提出上訴,法院會在整卷之後,再送達高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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