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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車騎士停車時,常將安全帽隨手放置機車上,一旦滾落造成路過騎士傷亡,可要付出慘痛代價;北市趙姓男子就因安全帽滾落,造成葉姓騎士摔車身亡,被判賠一百四十三萬元,另保險可理賠一百萬。
葉姓騎士二○一○年十一月,騎機車載妻子行經台北市開明街,路邊突然滾出一頂安全帽,葉來不及閃避,連人帶車摔倒,夫妻倆被送醫急救。
葉妻左手尺骨骨折,葉傷勢嚴重,脾臟破裂、休克及急性腦中風,住院一年三個月後,因敗血症過世。葉的妻兒認為,安全帽主人趙姓男子沒有放好安全帽,提告求償。
從事倉儲管理、月薪二萬五千元的趙姓男子辯說,放在機車墊後座上的安全帽是「被風吹落」,不是他故意丟出來,這種意外怎能算他的過失;且葉是因泌尿道感染與肺炎引發敗血症病逝,與車禍無關。
士林地院調查,葉姓騎士的死亡和趙未妥善放好安全帽有因果關係。法官認為,安全帽應收納在機車置物箱或吊在掛勾上,否則隨時可能因觸碰、振動或強風而掉落,這是「常識」。
另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規定,不得在道路堆積、置放、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,就算趙不是故意把安全帽丟到路上,但他沒有妥善放置安全帽,已違反注意義務。
法官認為,趙將安全帽放在機車後座卻未固定扣住,也未將安全帽放在置物箱,致安全帽鬆脫滾出來,應對葉的死亡負過失責任,判決趙應賠償葉的妻兒喪葬費、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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