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教人員免稅,只有「薪資所得」免稅,「非薪資所得」例如股利、存款利息、租金收入、兼差收入等,本來就要課稅。軍教人員取消「薪資所得」免稅,等於所有收入都要課稅,即便「薪資所得課稅收入」回饋給軍教,有些用在改善環境、有些分配給其他人,課稅前後,軍教個人總所得,有增有減、很難完全補齊。(張雅惠報導)

林小姐是一位國小老師,學校給她的薪水,在軍教免稅的年代,完全不用課稅,不過,林小姐投資股票有股利所得,存款有利息收入,同時也是包租婆有房屋租金收入,晚上還在補習班兼差,這些收入原本就要課稅;如果林小姐和先生合併申報,這些非薪資所得要一起併入先生的所得,小孩可以讓先生申報受扶養親屬,但不能借給林小姐的哥哥申報「其他親屬」,因為林小姐的薪資���得是免稅的。

在軍教免稅取消之後,林小姐的薪資所得和其他收入一樣都要課稅,因為沒有免稅優惠,她小孩在必要時也可以借給哥哥申報受扶養親屬,林小姐的報稅方式將和一般人一模一樣,薪資所得可以先扣掉十萬四千元的薪資特別扣除額。台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服務課課長謝玉月說:

「軍教的免稅額、列舉扣除額都和一般納稅人是一體適用的」

軍教恢復課稅,稅收將用來補貼軍教,軍人比較單純,課多少、補多少,但每位老師在課稅前後的所得很難維持不變,因為有些稅收是拿去改善教育環境,減輕老師的工作負擔,例如身心障礙班多一位老師,導師費從兩千增加到三千,降低老師的上課時數,補助學校約聘或輔導人力。

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107/1/2kf1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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